为扎实抓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福建省经贸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雨季及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8〕139号),要求各产煤设区市经贸委(煤管局、煤行办)、福煤集团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要在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落实责任,全面排查,彻底治理。
一、要登记建档。《通知》要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所属)受山洪、河流、湖泊、水库等影响的煤矿要登记建档,督促企业落实防范自然灾害的各项措施,跟踪检查隐患整治情况。对在雨季期间未落实预防水害措施的煤矿、矿山,要责令其停产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实施关闭。
二、强调防洪工作。《通知》强调,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洪工作,成立煤矿防洪抢险指挥部以及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汛期抢险组,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建立汛期抢险物资储备,做到品种、数量、库房、保管人员、联系电话、运输方式"六落实",并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资源、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将灾害性预报预警信息通知到煤矿企业,并做出部署,提出要求。
三、防范暴雨也是重要内容。《通知》规定,煤矿企业要将防范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掌握当地历年气象、水文资料;查清本矿和相邻煤矿的废弃老井情况;加强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互救、自救能力;备足防汛抢险物资,明确抢险救灾队伍,定期救灾演练,投入必要的资金,确保本矿排水系统持续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并向当地政府汇报,纳入当地防灾、救灾体系中。同时,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组织下,清挖、疏通河道,加固河堤,筑高井口,填实封死废弃老窑井口等,严防地表水倒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区域抢险排水运行机制,提高救灾能力和效果。
四、要成立领导小组。《通知》规定,煤矿企业要成立矿长或法人代表为组长的防洪领导小组,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关注预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期水情,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分管机电、后勤的领导要各负其责,确保防洪抢险物资及时到位和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并积极开展救援,主要负责人要现场决策指挥。
五、强调落实值班制度。《通知》要求,在雨季期间,各煤矿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废弃老窑井口、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及可能影响煤矿安全的水库、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巡回检查,特别是接到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后,要实施24小时巡视,调度室实行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对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台风、暴雨期间必须停工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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