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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

2008-05-13   来源:辽宁省安全监管局一处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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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全省实际,辽宁省安监局下发通知,决定从4月28日至7月31日,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此次督查的目的,是进一步促进 "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突出重点地区,深化专项整治;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治理隐患;强化对事故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督查重点地区,选取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葫芦岛等5个市为国家督查组督查重点地区;选取丹东、辽阳、盘锦等3个市为省督查组督查重点地区。

  督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有重点地进行检查。督查组将按照听取汇报,调阅资料;深入企业,现场检查;召开座谈,听取意见;查找问题,限期整改;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的方法,对上述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省安监局通知要求,各市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企业单位,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重大部署上来,把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中心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深入现场督查,狠抓工作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务必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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