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江西四举措进一步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08-05-23   来源: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一是高度重视,正确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强有力手段和重要途径。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此项工作。

  二是分级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安全监管部门对督查检查发现、举报核实,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事故隐患,要组织评估定级。一般事故隐患由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评估定级,重大事故隐患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评估定级。一般事故隐患由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二级、一级)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特级)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督办。国家、省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凡属一级及以下的,应责成设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办。

  三是挂牌督办,重点抓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严格督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治理的主体责任。对重大事故隐患,要逐一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级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的整顿整改治理措施;按照谁督办谁审查验收的原则,对在整改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经严格审查验收合格并销号后,方可准许恢复生产经营;对逾期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应当依法提请发证部门吊销其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四是层层反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备案制度。各设区市安委会和省有关部门要分别在每年的4月7日、7月7日、10月7日和次年1月7日前,将每季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数据表格和文字说明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