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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制定下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08-05-26   来源: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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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今年以来,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上保持了比较好的形势。但是,安全生产状况仍不容乐观,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仍很突出,安全隐患大量存在,部分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通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坚决防止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情绪,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刻吸取 胶济铁路"4o28"特别重大铁路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盯住关键环节,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有力的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再检查。各生产经营企业要狠抓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和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

  《通知》就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化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突出督查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改进督查方式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系统、各环节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同时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丢失、流散和泄漏。加强对非煤矿山、油气田等重点区域的防控,防止坍塌、井喷等事故发生。针对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冶金、电力、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严禁非客运车辆载客,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大对超速、超载、超限和危险路段治理力度,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要继续抓好水上交通防碰撞、防泄漏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内河船舶安全监管,严禁内河船舶海上运输作业,出海渔船必须配备救生和通讯设备。要切实加强地铁、商场、宾馆、医院、学校、旅游地、文体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全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要进行专项整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严防火灾事故。

  《通知》要求,要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按照谁不认真负责就追究谁的责任的要求,加大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处罚力度,即使没有发生伤亡事故,也要严格追究责任。通过责任追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突出工作重点,在排查治理隐患的基础上,明确辖区内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深化执法检查,严格监管监察,严格公正廉洁执法。要加强对日常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管监察,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认真查找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要认真扎实地做好督查工作,着力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建章立制,加强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提高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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