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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四个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百日督查

2008-06-02   来源: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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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强烈地震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消防支队再一次下发通知,对消防安全百日督查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提出并落实"四个进一步"的要求,保持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一是进一步加大消防车辆装备器材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及消防部门对辖区内消防车辆、装备、器材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检测,共计投放170万元,及时进行维修、更新、增置。林口县政府拨付48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购买特种器材车,在全县推广龙爪镇各村屯配置自制村用消防车的成功经验。绥芬河市政府专门批付专款27万元,用于消防大队购配抢险救援器材。

  二是进一步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市公安消防支队与市商务、卫生、教育、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各类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开展督查检查。全市共成立检查组110个,检查重点单位和场所1040个,下发各类消防法律文书430份,发现整改火灾隐患455处,警告175次,罚款10.63万元,三停场所13个,行政拘留7人。

  三是进一步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四批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各级消防部门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分类排队,经过反复论证,对牡丹江市新华剧场、绥芬河市欣香阁洗浴广场、绥芬河市超人旱冰城、海林市第二中学等4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立案,实施政府挂牌督办。逐级签订整改责任状,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防范措施,积极落实整改资金,全力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四是进一步营造消防安全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牡丹江日报开辟"雪城消防专栏",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报道消防工作经验做法,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公共场所楼宇电视,滚动播出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组织各医院、学校开展消防演练、消防常识学习讲座等活动;通过移动通信公司,群发消防宣传短信30万条,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消防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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