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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扎实推进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2008-06-16   来源: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处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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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隐患治理年"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按照酒泉市政府的安排部署,2008年4月28日至5月24日酒泉市 "百日督查" 专项行动督查组,对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等25户非煤矿山企业和32个采矿点进行了专项检查督查工作,共查出各类事故隐患136条,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22份,其中,要求限期整改的隐患96条,要求现场立即整改的隐患40条。对两户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现场责令停产整顿。

  酒泉市安委办将此次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责任部门要围绕"隐患治理年"和 "百日督查"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二是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各级领导和安监系统的各级干部要深入企业进行检查和督查,一定要将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及隐患治理情况查清、查实。三是要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把持证培训及"职工"三级安全教育落到实处。四是要完善制度,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做好隐患销号工作。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 "五落实"。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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