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福建省政府出台八项措施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2008-06-20   来源: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8]111号),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采取八项措施,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一是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以及相关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健全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时协调解决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乡镇、村委会专人监管,纳入相关单位年终绩效考评内容,及时聘用交通协管员,依法委托乡镇派出所行使交通安全执法权限。二是切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每年联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不得少于两次,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报废、拼装、自行改装机动车、拖拉机;依法查纠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机动车和拖拉机违规装载等;纠正取缔马路市场、占道设摊、堆放杂物和晒粮打谷等妨碍交通安全行为;全面清理外挂机动车、拖拉机,简化办牌办证程序,适当减免注册登记费用,推行购车缴税、注册登记、检测检验"一站式"服务。三是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牵头,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职能部门、乡镇、村委会和有关单位落实农村道路预防交通事故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行业部门路面管控和交通稽查等监管工作情况,交通安全监管人员履职情况,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访件办理情况,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情况,上级有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等。四是逐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要加大安全投入,逐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物理隔离设施等安全防护设置,提高农村道路的通行条件。新列入农村道路硬化计划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安保项目必须落实"三同时"制度。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公路(含桥梁)安全防护设施,要区分轻重缓急,逐步设置到位。五是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目标责任和检查、考核、奖惩机制,促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的落实。建立起以政府投资为主、村民自筹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机制。除国家和省级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外,各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性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支出。六是切实加快农村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认真规划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逐步把公交线路延伸到符合通行标准的乡镇、自然村;适当减免农村客运车辆附加费、运管费、养路费等相关费用,切实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的负担;调整运力结构,合理搭配客流量大与小班线的开行线路、班次,扩大客运班车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客车通达深度;打击、排挤并重,最大限度地取缔农村道路低速载客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法载客行为。七是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借助"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平台,全面普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建立机动车(拖拉机)、驾驶人、交通事故、农机事故、超限超载和交通违法等信息台帐,并定期予以曝光;乡镇、村委会以及交通运输企业等单位要依法履行交通安全宣传职责,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八是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并落实责任追究工作;对职能部门出现监管不力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强化责任倒查,分清责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对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