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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大强降雨引发事故灾难防范力度

2008-06-23   来源: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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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9日,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印发《关于转发安监总明电〔2008〕22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加强应急检查和应急准备,严密防范因强降雨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指出,我省目前虽然没有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但防范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刻不容缓,必须力戒麻痹思想,高度警觉,防患未然。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安监、气象、林业、地震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加强工作协调,积极做好防范准备,掌握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对策,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要把强降雨等自然灾害防范工作列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和险情,重要部位要落实专人严看死守,把防范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万无一失。

  《通知》强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矿山救护队、企业消防队等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准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应急备战物资管理,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认真做好备战工作。要针对本地实际,备足备全专业应急救援物资装备、运输工具等,特别是沿江、沿河和靠近大型湖泊、水库等城市和企业要切实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严防严控和有效处置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一旦发生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要在第一时间向省安全监管局和有关部门报告,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加强现场应急组织指挥,最大限度降低强降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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