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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督查大兴安岭安全生产工作

2008-06-23   来源: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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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三综合督查组,对大兴安岭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综合督查。

  督查组认为大兴安岭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大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到全区工作中,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省政府煤矿驻矿安全监管人员配备要求,真抓实管,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结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要求大兴安岭行署下一步着重抓好六项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迅速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近期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二是继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抓实"隐患治理年"第二阶段工作。三是认真贯彻《黑龙江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煤矿事故。四是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防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五是严格非煤矿山新建项目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落实,提高准入门槛。六是加强应急管理与应急救援工作。以"一案三制"建设为切入点,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配齐配强应急管理人员,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确保预案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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