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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火工品督查取得实效

2008-07-07   来源: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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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吉林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煤炭局、吉林煤监局组成的省火工品专项督查组对延边州所属和龙市、珲春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六家煤矿企业进行督查。

  通过督查,发现火工品管理和发放存在很多问题。一是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协助公安机关对火工品把关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火工品审批内容认识不足,煤矿申报多少量,行管部门就审批多少,过分依赖煤矿申报的数字;错误理解白山会议精神,把维修理解为既可维修也可生产,对资源整合矿井以维修为借口,批了大量火药;二是公安机关火工品审批量把握不准,主要表现在:公安机关在行管审批的基础上多审批火工品;对正常生产矿井审批总量偏大;火工品审批程序不规范,档案管理不严谨;对资源整合矿井不依法注销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

  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向延边州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通报,并提出要求和建议:一是行管部门要立即通知公安机关马上对资源整合矿井、证照不全矿井停止供应火工品,杜绝以维修为名,行生产之事,对整改矿井要根据实际限量供应火工品;二是各产煤市(县)政府立即制定火工品审批流程,细化审批内容,明确部门职能和职责,共同把好关;三是建立完善火工品档案管理制度。

  通过这次专项督查,一是保证奥运会的顺利召开;二是保证社会和生产安全;三是促进资源整合。使延边州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火工品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敲响了警钟,吸取了教训,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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