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煤监局纪检组召开了各分局(站)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由局纪检组长马和平同志主持,各分局(站)总支(支部)书记和局机关党委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局政务大厅负责人、局纪检组(监察室)的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纪检监察室主任王主昌同志传达中纪委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长王武崎同志来吉林调研时的讲话;共同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传达了省整治建设经济软环境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软环境整治建设工作意见》。各分局(站)党总支(支部)书记对本单位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局纪检组副组长刘世兴同志宣读了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七月份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月工作的安排意见,与会人员进行了座谈讨论。
马和平同志在听取各分局(站)总支(支部)书记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后,对各分局(站)上半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对下半年队伍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提出了要求。
1、继续深入学习党十七大精神,用十七大精神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提高认识,指导工作。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实质,重点抓好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通过组织学习,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和严峻性。对今年上半年全国煤监系统队伍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我们要吸取深刻的教训,决不能掉以轻心。各单位一定要按照局党组年初布置的反腐败工作任务,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
2、要认真组织全体监察员学习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检发[2008]13号),促进促进监察执法工作。
(1)这次专项活动是吉林省检察院根据国家最高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开展的,历时一年半的时间,从2008年5月开始-2009年11月结束。
(2)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这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性,一定要提高认识,正确对待,认真配合。
(3)认真搞好自查工作,促进煤矿监察执法工作的开展。
3、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省局已经下发文件,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工作规划》。下一步,我们将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贯彻实施意见,把《工作规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融入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推进"三个执法",促进队伍建设。
4、认真开展好7月份"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活动,活动的有关要求,年初省局党组已经做了安排和部署,各单位要按党组关于"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活动的具体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严密组织,不走过场,力求收到实效。开展此项活动要有布置、有内容、有检查、有总结、有成效。学习中谈认识和体会要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做到学以致用,单位及个人要将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单独做好记录。
(2)在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活动中,做到警示教育内容和形式丰富多彩。请有关部门的同志做一次"正确履行职责,防止职务犯罪"的专题辅导报告。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达到使大家深受教育的目的。
(3)开展这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活动,要同开展"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和开展向张巨魁同志先进事迹学习活动结合起来,不断促进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和监察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5、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九条纪律",切实保证"三个执法"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的实施。各分局(站)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关反腐倡廉方面的制度或禁令,规范执法的行为,做到廉洁公正执法。在下半年工作中,还要做好以下有关工作:
(1)局机关党委要对各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检查,请按照机关党委的要求做好准备。
(2)7月份"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活动中,局纪检组要进行巡视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局纪检组监察室。
(3)认真搞好上半年罚没款收缴使用情况的检查。
(4)认真检查各单位开展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监督措施落实情况。
6、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认真开展加强治理软环境整治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要全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今年省整治建设经济软环境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软环境整治工作意见》中,明确要求我们系统全省检查评比考核工作,涉及煤矿安全监察业务的各级干部,我们必须认真加以重视;省局也要针对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向各单位及时转发省政府有关加强治理软环境整治工作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按照规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力争把监察执法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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