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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2008-07-09   来源: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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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政府从建章立制入手,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大事来抓,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一是建立煤矿重大隐患分级监管制度。实行省政府安委会备案督办、地市政府挂牌督办,建立分行业推进、分层级挂牌督办、逐一验收销号、无法治理且严重威胁安全的予以关闭等制度,对一般隐患当场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切实做到整改计划、时限、责任、资金、应急预案“五落实”,整改消除绝大部分隐患,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目前,省市两级督查组已完成对693处煤矿的督查检查,发现整改隐患2561条。二是建立隐患闭合整改制度。规定由省级以上督查组和县(区)检查发现解决不了的隐患,由市安监局负责整改;市级和驻矿安全监督员检查发现解决不了的,由县(区)安监局负责整改;县(区)检查发现的问题,由驻矿监督员负责整改。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全部建立档案,由排查出隐患的监管人员对整改工作进行验收,隐患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报市、县(区)安监局销号。三是建立隐患整改投入制度。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各级政府财政分级补助的重大隐患治理投入制度,多方筹措资金,合力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制定了《黑龙江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省政府拨款2500万元,用于省政府安委会备案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目前正在组织评审各地市上报的重大隐患,争取尽快启动补助项目。四是狠抓国务院督查组整改意见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煤矿第二督查组督查结束后,省政府安委会立即下发文件和整改指令,要求有关地市和龙煤集团高度重视国务院整改意见,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确保整改到位。鹤岗、七台河、双鸭山及龙煤集团三个分公司和黑河市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25项重大隐患问题的整改任务。      (方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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