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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非煤矿山事故一律顶格处罚

2008-07-09   来源: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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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近日召开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会议提出:

  今年非煤矿山行业要努力控制住1人事故,坚决遏制3人事故,杜绝10人以上的事故。事故死亡人数要逐年下降,到2010年,非煤矿山行业事故死亡人数要控制在18人以内。强制推行“三大经济”政策,提高新办矿山门槛,利用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逐步淘汰一批生产能力落后的小矿山,今年要在2700多个矿山总数中减少10%以上。要严厉查处事故,加大经济处罚,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的规定,一律顶格处罚,绝不能心慈手软。

  死亡1人罚20万元、死亡2人罚40万元、死亡3人强制关闭。当前很多区县的露天矿山出现了严重反弹,开采不分台阶、绝壁开采和掏采等现场随处可见,隐患险象环生,触目惊心。要采取以下八措施根治:

  一是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整治,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二是以换证工作为契机,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三是强化安全基础,全力推进标准化、机械化工作;

  四是提高门槛,严格新建非煤矿山准入条件;

  五是加大安全投入,强力推行“三大经济”政策;

  六是深入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

  七是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整顿规范矿业秩序;

  八是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履行非煤矿山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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