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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对做好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2008-07-10   来源: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安全生产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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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做好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认真落实省安监局下发通知,对汛期尾矿库安全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临汾市市安监局结合实际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各县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列入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督促企业实实在在地搞好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要将100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以及重点矿区周边的尾矿库作为重点,实施重点监控和治理,切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二是各尾矿库企业必须确保尾矿库排水构筑物无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满足防洪要求,确保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畅通。凡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要一律停止使用,抽干库内积水,做到空库渡汛,并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严防事故发生。

  三是建新尾矿库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进行施工建设,做好安全设施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和监理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做到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各县安监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设计施工或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的,要及时责令企业停工限期进行整改。

  四是在7月底前,由各县局负责组织,对设计总坝高在20m以上或库容在50万m3以上的,坝高堆积至1/2—2/3最终设计坝高的,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对其进行坝体稳定性分析,并提出稳定性分析报告,否则,责令其停产。

  五是各县局要督促辖区内所有尾矿库企业对排水、排洪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由专人现场监督企业对尾矿库排水、排洪设施的完好状况进行一次排水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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