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输油气管道的安全运行监管,国家安监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管工作的通知》,省局提出了具体意见。临汾市为认真贯彻执行,结合实际提出四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输油气管道企业的安全监管。各相关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和谐的高度,从保障管道沿线安全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做好对全市境内输油气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全市境内管道安全运营和国家能源的正常供应。
二、明确责任,严格落实输油气管道企业运行安全生产责任。输油气管道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切实提高输油气管道的本质安全度,以保障管道的安全运营。
三、按规定清理占压物,为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各相关县(市、区)安监部门要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的对占压管道的违章建(构)筑物,管道保护带内的深根植物认真妥善清理。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查处本行政区域的新占压管道的安全隐患,对管道企业报告的新发生占压情况,要及时协调,并予以制止和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依法查处,坚决防止管道发生新占压问题的出现。
四、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管道企业要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要求定期组织演练,进一步提高企业的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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