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皖北煤电集团祁东矿在安全生产中,从落实员工的安全权利,提高员工自主保安全能力、增强安全生产主动性的角度出发,授予并落实员工三项“特权”,切实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该矿首先授予员工安全情况的“知情权”,要求各队无论是上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还是区队自查或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在抓好隐患整改的同时,必须在隐患发现当天的三班班前会上向员工通报,让员工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否则,员工有权不下井;其次是对工作环境的“平安权”,要求各队施工环境必须安全,在各项检查中暴露出的安全隐患或员工班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时,员工有权拒绝作业,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另外是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员工如果发现班中班队长违反规定违章指挥的,员工有权利拒绝执行;为保证员工的这三项“特权”能落到实处,该矿还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明确规定对侵犯员工三项权利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该矿员工三项“特权”的落实,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安全管理的思想,受到广大员工的普遍欢迎,同时有效增强了员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促进了该矿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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