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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部署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2008-07-2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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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发出通知,部署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地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的水害事故都是损失较大的恶性事故,要深刻吸取以往发生在区内外的水害事故教训,切实把防汛抗洪的准备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扎扎实实抓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把防汛与百日督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井工开采、使用氰化钠的矿山及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作为重点,进行重点督查和监控,并明确责任人。督促企业完善防洪设施,落实防洪措施,坚决防止淹井、氰化钠泄漏及溃坝事故的发生。

  三、以许可证为抓手,加强源头管理。继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精神,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淘汰和整合小型矿山,尤其对防汛防洪设施不完善和措施不落实的企业,不予受理其许可证延续手续。

  四、落实各项防汛措施。要求非煤矿山企业,都要制定和完善防汛抢险预案,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组织和队伍,储备充足的防汛抢险物资,安排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定期组织防汛抢险预案演练,做到组织机构、防汛物资、工作措施的“三落实”,时刻做好防汛抗洪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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