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6月23日至7月13日,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百日督查行动第四督查组对辽阳、锦州两市的冶金、有色行业开展了专项督查工作。为确保督查工作收到实效,督查组从鞍钢集团、本钢集团、抚顺新钢铁公司及东北大学等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抽调了冶金、有色方面的专家,深入企业开展全面细致的现场检查工作。
督查期间,督查组听取了当地政府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工作汇报,查阅了有关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资料及见证材料,现场抽查和检查了22户冶金、有色企业。本次督查重点检查了企业在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配置、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及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执行情况及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本次督查工作力度大、范围广,态度坚决。通过现场检查,共排查出种类事故隐患198项,下达行政执法文书18份,对存在事故隐患的21户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10户企业(含作业场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防火、防雷、防静电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问题,督查组协调公安、消防、气象等有关部门召开会议,加强综合治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全力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同时对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进一步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加快整改步伐。
为确保本次督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督查组对企业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行动,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企业采取断电等强制措施,督促企业认真进行整改,直至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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