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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

2008-07-29   来源: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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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印发《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广西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7.21”透水事故通报的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矿井水害防治责任制,严防煤矿透水事故。

  《通知》指出,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煤矿水害事故易发。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矿井水害防治责任制,编制矿区水害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水害防治的资金、工程、设备仪器落实到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煤矿企业要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并根据煤矿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水害防治技术人员。要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矿井的废弃老窑情况,绘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

  《通知》强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防治情况的日常监管工作,对辖区内重大水害隐患矿井要登记建档,重点跟踪隐患整治情况,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制。对未落实水害防治措施,特别是矿井地面排水不畅的煤矿,要责令停止生产。要与气象部门密切联系,建立天气情况互相通报制度,对两大极端天气,要责令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立即撤离,防止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方  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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