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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八条措施落实全国瓦斯治理会议精神

2008-08-18   来源: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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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深刻领会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议精神。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张德江副总理、王君局长、赵铁锤局长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采取措施,把瓦斯治理工作继续推向深入,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编制规划,明确目标。各设区市和省煤炭集团公司要深入调研分析本地、本单位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组织编制"十一五"后三年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确定重点工作和重点建设工程,落实具体的项目和资金,制定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争取到2010年,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比2007年下降20%、占事故总死亡人数控制在20%以内,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瓦斯抽采量达到1亿立方米,利用量达到5000万立方米。"十一五"后三年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规划于9月30日之前上报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着力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防治工作体系。

  (一)通风可靠。各矿井、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全省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然发火的矿井采区必须有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包括上、下山和平巷,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通风系统不完善的一律不准生产。严禁无风作业、微风作业和串联风作业。丰城矿务局建新、尚庄煤业和安股公司曲江井要加大安全投入,完善采区生产系统,杜绝"剃头"下山开采。乡镇煤矿要积极推行采煤方法改革,推广正规壁式采煤方法,消灭不合理的局扇送风采煤。

  (二)抽采达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应抽采的高瓦斯矿井,尤其是丰城、乐平矿务局和安股公司的生产矿井要认真落实国家瓦斯抽采利用的有关规定,加大瓦斯抽采力度,提高抽采利用率。要坚持先抽后采(掘)、不抽不采(掘),抽采不达标不采。对突出危险煤巷掘进头必须进行迎头抽放、巷帮抽放和密集浅孔排放;对突出危险严重的区域,必须采取底板岩巷或顶板岩巷超前预抽。回采工作面要坚持高位巷、高位钻孔、本煤层上下向钻孔等瓦斯抽放技术,做到没有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当头不掘,没有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不采。合理安排生产,确保"掘、抽、采"平衡。

  乐平矿务局要开展急倾斜、低透气性煤层瓦斯抽采技术的科研攻关,实现有效抽采。

  (三)监控有效。着力推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抓紧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足够的维护技术人员;对监控系统进行定期调校和断电闭锁装置功能测试,确保系统合理、数据真实、监测及时、传送便捷;在规定的地点和位置、按规定的要求安设相应类型的传感器,加强对监测监控数据误报或漏报现象分析,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实现省煤炭集团公司与各矿务局、公司和煤矿企业远程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市、县技术服务站,集中为煤矿提供技术服务。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的各供应厂家必须加强和完善售后服务,帮助培训煤矿有关管理和维护人员。

  (四)管理到位。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对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制度管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瓦斯防治的各项规定措施,加强"防突"管理,确保"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落实到位。把瓦斯治理作为"隐患治理年"的重点任务来抓,贯穿于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与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把抓好井下现场管理作为预防瓦斯事故的重中之重,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杜绝无风和微风作业。建立健全煤矿瓦斯灾害等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推动排查治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2008-2010年,在每年的三季度开展一次以瓦斯防治为主要内容的"一通三防"专项检查。

  省属国有煤矿企业要切实落实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会议上省煤炭集团公司提出的六项工作措施,切实解决"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把功夫下在严格落实上","从严治矿、狠抓落实",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各设区市和省煤炭集团公司要在深入分析本地区、本企业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查找差距,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总体推进的原则,研究制定构建瓦斯治理工作体系规划,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落实每个产煤县(市、区)和煤矿企业完成规划目标的时限,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建设一批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县和示范矿井。瓦斯治理工作体系规划于9月30日前报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学习经验,探索新路子。认真学习借鉴辽宁、安徽等地和淮南、阳泉、抚顺、铁法、丰城等煤矿企业瓦斯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研究适合江西煤矿实际的瓦斯治理工作新路子、新方法,提升我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水平。尤其是省煤炭集团公司瓦斯研究所,要加大科研攻关力度,争取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抽采等方面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五、加大投入,落实经济政策。督促煤矿企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适时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对前三年的国债项目资金,地方、企业的配套资金要确保到位,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今后三年,要继续争取国债资金,支持煤矿开展重大安全技术改造,发挥项目的激励推进作用。要在落实已有政策的基础上,围绕项目核准、建设用地、发电并网、管网输送、财税扶持、利用价格等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鼓励瓦斯抽采与利用,努力变废为宝。

  六、落实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治理瓦斯灾害、防范瓦斯事故的信心,把瓦斯治理摆到煤矿企业"生命线"高度。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全面负责为核心的责任制度体系,总工程师是瓦斯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把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一并纳入企业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与企业的效益挂钩,实行 "一票否决";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把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要做到事有人管、有人管事。加强各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和责任"四落实",同时根据领导分工和人员调整情况,完善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加大工作力度。

  七、加强监管监察,强化敏感时期的安全工作。近期,全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煤炭集团公司要开展一次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专项监察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挂牌治理和督办。所有重大隐患都必须做到整改项目、资金、责任和进度"四落实";凡抽采不达标、系统不完善的煤矿,必须减产、减头面、减工作面人员,直至停产整顿;对存在重大瓦斯问题的煤矿,要责令停产整顿,不能治理好的要坚决依法实施关闭,不留后患。严格落实洪礼和副省长提出的奥运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措施,尤其是发生事故的煤矿,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几个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59号)要求实施停产整顿,并严格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

  八、强化宣传,舆论引导。要利用一切舆论工具,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治理煤矿瓦斯、防范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煤矿瓦斯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瓦斯治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宣传瓦斯抽采利用,促进煤矿企业重视瓦斯治理工作和瓦斯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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