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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台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8-08-18   来源:贵州省安监局、贵州煤监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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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巩固和发展全省瓦斯治理攻坚战成果,提高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贵州省近日出台了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分为十个部分,首先明确了贵州省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其次是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础保障;三是建立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可靠;四是强化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的技术措施,确保抽采达标;五是积极实施防突措施,着力抓好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六是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七是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管理机制,确保管理到位;八是落实主体责任,实施瓦斯"零超限"和煤矿分类管理,确保隐患排除;九是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保障政策,推进瓦斯综合利用;十是加强组织领导,齐抓共管,扎实推进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意见》提出,到2010年,全省煤矿瓦斯事故控制在44起、死亡人数控制在130人以内,比2007年分别下降30%和22%;煤矿瓦斯抽采总量达到8.56亿立方米,利用量达到1.80亿立方米,比2007年分别增加89%,131%。实施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治理到0.8%以下才能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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