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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要求地下矿井年底前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

2008-08-19   来源: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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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2008年底全市所有地下矿井都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商洛市安监局责成各县区对辖区内尚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企业,逐户下达整改指令,跟踪工作进度。力争7月底前完成有资质单位对矿山机械通风系统的补充设计,9月底以前完成通风设备的采购,10月底以前完成通风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监测检验。对2008年底前仍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同时对已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企业进行登记建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规程要求,配备必要的测风、测尘仪器,坚持通风报表制度,定期开展通风专项检查。另外,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矿井,必须要求企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否则不得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不审核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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