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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统一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2008-08-21   来源: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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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指挥部决定从8月11日至8月底,在全省开展六项集中统一行动,全面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深入开展。

  对重点地区开展集中督查。各地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经贸、公安、交通、教育、农机、工商、质监等部门人员,对前段时间动作迟缓、工作力度不大的重点县(市)进行专项督查,省有关部门也将组成若干联合督导组对各地进行抽查。重点督查各地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组织部署情况;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对辖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农村客运车辆、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清理登记情况;与运输企业、车主和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农村道路落实路长承包责任制情况;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联合设置路面检查点,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情况。

  对重点生产企业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各地由经贸部门牵头,组织工商、农机、质监等部门人员,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生产条件,以及生产不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机动车的,依法查处,责令情节严重的立即停产;各地同时由工商部门牵头,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严格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规定车辆的违法行为;对违规生产超标准车辆产品的,责令停产自查,并在自查期间暂停销售,已经销售的要召回整改。

  对重点运输单位、车主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各地由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农机、教育等部门人员,召集客运、危险品运输单位和学校负责人,通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要求,让交通部门与运输单位,运输部门与车主、驾驶人,教育部门与学校,学校与运输学生车辆的车主逐一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车主、驾驶人,督促运输企业和车主健全和完善内部安全机制。

  对重点地区、人员开展集中宣传。各地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交通、农机等部门人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同时深入集镇、村庄、农贸市场、汽车场站,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集中宣传活动,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祝福平安千万家"入户宣传活动,教育群众遵守法规、珍爱生命,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乘超载车。

  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开展集中报废。各地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农机、质监部门人员,对查获已达报废条件和标准的变型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校车、摩托车,以及擅自改、拼装的变型拖拉机集中强制报废,坚决销毁一批车况差、安全隐患突出的车辆。

  对重点公路、县城集镇开展集中路面检查。各地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交通、农机部门人员,在重点路段、重要路口设置联合检查点,集中查处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载人、超载超员、"黑车"非法载客营运、农用运输车不按规定区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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