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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统一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2008-08-27   来源: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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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1日至8月底,我省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一是对重点地区开展集中督查。各地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经贸、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对前段时间动作迟缓、工作力度不大的重点县(市)进行专项督查,省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进行抽查。重点督查各地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组织部署情况;

  二是对重点生产企业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各地由经贸部门牵头,组织工商、农机、质监等部门,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变型拖拉机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生产条件,以及生产不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机动车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立即停产。

  三是对重点运输单位、车主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各地由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农机、教育等部门,召集客运、危险品运输单位和学校负责人,通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要求,让交通部门与运输单位,运输部门与车主、驾驶人,教育部门与学校,学校与运输学生车辆的车主逐一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车主、驾驶人,督促运输企业和车主健全和完善内部安全机制。

  四是对重点地区、人员开展集中宣传。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交通、农机等部门,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深入集镇、村庄、农贸市场、车站,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集中宣传活动。

  五是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开展集中报废。对查获已达报废条件和标准的变型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校车、摩托车,以及擅自改、拼装的变型拖拉机集中强制报废,坚决销毁一批车况差、安全隐患突出的车辆。

  六是对重点公路、县城集镇开展集中路面检查。在重点路段、重要路口设置联合检查点,集中查处无牌无证、超速行驶、违法载人、超载超员、"黑车"非法载客营运、农用运输车不按规定区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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