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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召开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

2008-09-19   来源: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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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9月18日召开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

  会议提出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精神,深刻吸取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教训,联系实际,举一反三,全面部署我市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稳定。

  一、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坚决防止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一定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危机感和责任感,深刻认识到这一系列的重大部署和要求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会后一个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定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立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迅速把这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传达到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传达到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传达到每一位班子成员、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位干部职工;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过硬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坚决防止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措施,紧急行动,立即开展以矸石山和尾矿库为重点的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第一,要突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市所有煤矿矸石山、非煤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垃圾处理场、建设施工弃土场和工业废渣堆积场等危险场所。整治的重点是,坚决取缔非法矸石山、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和污染环境的矸石山、尾矿库;彻查彻治尾矿库、矸石山、电厂灰渣库、垃圾处理场等重大安全隐患;加强尾矿库、矸石山、电厂灰渣库、垃圾处理场、建筑弃土和工业废渣堆积场等危险场所的安全和环境监测监控。要下决心依法关闭一批小煤矿、小矿山,实现矿山长治久安。

  第二,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要求,立即开展矸石山、尾矿库及各种废渣堆放场等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梳理分类,立即治理。重大隐患要实行市、区(县)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突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矿山企业,要立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并加强监控;经过整改治理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建立企业与周边农村、工厂、市场、居民点等的联防联动机制,遇有险情,要及时做好转移、疏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要狠抓“五个重点”,严把“七个环节”。“五个重点”:一是库存容量是否超设计能力;二是尾矿库和各类废渣场整体是否稳定;三是下游居住人口、危害对象是否清楚,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四是对结构不稳定的,是否采取措施,立即撤人,并进行监控,实施整治;五是已停产和闭矿库情况是否清楚,监管措施是否到位,有没有非法违法生产营运的。“七个环节”是:要切实把握好排查、登记、挂牌、整治、复查、验收、销号七个环节,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确保不发生矸石山、尾矿库安全事故。

  第三,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矿山非法违法生产。对于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尾矿库,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对于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生产并落实取缔、关闭措施。各级安监、国土、煤管、环保等有关主管部门要扎实推进资源整合,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一要切实加强对废弃或停止使用尾矿库的管理。落实闭库责任,未经批准不得在库区进行采砂或从事尾矿再利用活动。二要强化基础管理。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力度,继续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巩固发展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成果。要建立尾矿库数据库,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分级管理。要进一步加强矿山特别是尾矿库环境安全评估、监测和治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三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切实推进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大力推行先进实用安全生产技术,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防火灾、排水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四要强化评估治理措施。对现有尾矿库要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对于库区下游、周边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企业、居民区,要落实资金、场地、设施和措施,尽快组织搬迁。五要强化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防止发生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弃土弃渣场坍塌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加强领导,确保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第一,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一是要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二是要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三是要严格落实安全许可制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动态监管。同时,要落实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制。

  第二,要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市安监局要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经委要牵头负责煤矸石山隐患排查和打击煤矿非法开采工作。市建委要负责建设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市环保局要负责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市国土房管局要负责打击非煤矿山非法开采和督促矿山进行隐患治理。市交委要牵头负责督促公路施工单位做好公路边坡和弃土堆积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市市政委要牵头负责督促垃圾处理场的隐患排查治理。航道部门要负责对威胁和影响航道安全的堆积物进行排查和治理。成铁重庆办事处要负责督促铁路施工建设单位做好边坡和弃土堆积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华中电监局重庆办要负责电厂灰渣库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督察,并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专项检查。市政府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做好配合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要加大工作检查督查力度。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已经作出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的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和专项督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的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市级主管部门要开展行业抽查,市政府将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综合督查。要通过安全生产的检查督查,推动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建章立制,加强基础工作,整治不走过场,不断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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