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濮阳第一河务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党风廉政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对党员干部的工作纪律、生活作风、廉洁从政、责任追究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从制度与体制上根治“节日病”,为广大党员干部筑起了道一坚固的“防腐墙”。
一、提高认识,增强免疫力。该局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提高自身免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思想及生活方式的诱惑,管好身边人,维护党的纪律,转变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明确规定,严肃纪律。按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重申六项纪律:1、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一律不准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严禁用公款印制、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2、不准公款吃喝玩乐。节假日期间严禁上下级之间、单位之间相互宴请,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午间饮酒,不准酒后驾车,杜绝因饮酒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失密、泄密以及其它损害机关尊严和工作人员形象的现象。3、不准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4、不准参与打牌赌博,无论在任何时间与地点。5、不准公款旅游,一律不准到任何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私人旅游费用,不准为任何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6、不准公车私用,继续实行节假日“公车休假制度”。严禁使用公车旅游、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三、强化督察,严查深究。该局要求党群科要通过节前宣传、节中检查、节后处理等环节,强化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督察工作,加大明察暗访、群众接访、调查取证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部门及个人,要严查深究,给予严肃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直接领导的责任。对于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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