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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早安排 早落实 保障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

2008-09-24   来源: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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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o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了切实抓好"十o一"黄金周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祥和、愉快的节日环境,确保国庆节前后水上交通安全态势的稳定,襄樊市地方海事局根据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早安排、早落实,并将在全市开展"十一"黄金周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检查活动,为"十一"黄金周的安全工作打下了基础。

  一是9月12日下发了《襄樊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开展"十o一"黄金周期间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活动的通知》,成立了领导小组。

  并要求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到有组织、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二是为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要求各县(市)区海事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要以对党负责、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抓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同时,督促船舶经营人、所有人和船员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基层,落实到每一个人。

  三是按照"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健全责任,强化管理"的要求,在"十.一"前对港口、渡口、旅游库区、旅游码头和"四客一危"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对从事渡运、旅游船舶进行一次专项检验。对于不适航的船舶,一律不准投入运输并收回证书,对不符合技术条件的船员一律不准驾驶船舶,严禁客渡船非法渡运汽车;对"三无"船舶和超载船舶违章航行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要合理安排好旅游高峰期间运力的调配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督促乡镇政府(城区政府)在高峰期派员维护渡运、旅游秩序,确保安全。

  四是切实抓好秋季防汛工作,在"十一"安全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对船舶锚泊设备、系揽设施的检查,杜绝发生船舶走锚现象。

  五是水运企业要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到船头开展安全宣传检查,督促船员遵章守纪,严禁超载航行,杜绝非船员随船航行等违章行为的发生,保障船舶航行和停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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