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山东省费县安监局实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按照《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县安监局将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别评定为A、B、C、D四级,建立升降级制度,实施动态监管,将分类监管与评先评优、工伤保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挂钩,激励企业不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截至9月底,县安监局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并对各企业进行危险等级分类,对不能确保安全企业依法予以停产停业。针对不同类别和危险级别的企业,落实不同的监管措施。把安全生产条件相对较低的D类企业、危险程度相对较高的红色等级企业和已停产整顿、停产关闭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D类和停产整顿危化品生产企业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对危化品企业停产整顿期间的安全监管,凡是隐患问题没有整改完毕的企业,一律不得开工生产;督促企业制定复产工作方案,确保开工复产企业生产安全;密切监控已关闭企业,防止企业擅自非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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