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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安委办部署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2008-10-14   来源:广西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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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安委办日前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市部门做好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做出安排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好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为期40天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并及时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采取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的方式,强化本辖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检工作,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这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是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近期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打击非法违法工作。凡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擅自非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凡是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凡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都要以法律法规为武器,依法查处,跟踪到底,落实到位,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违法行为,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高压态势。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打非工作落实到位。10月中旬和11月1-5日,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督查组对本辖区内各行业和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督查检查;11月6-10日,自治区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地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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