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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出台生产经营单位非主营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08-10-17   来源: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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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规范生产经营单位非主营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结合顺义区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生于非生产经营或生产经营辅助工作中,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非主营业务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范非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维修、改造、扩建、装修;对租用的场地、场房周围环境、设备、设施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的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后勤、维修、废弃物处理、小市政工程及生产经营单位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提高对非主营业务的工作意识,把非主营业务和主营业务的安全管理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要明确主管部门,派专人负责。对于属地、行业部门,要根据属地、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属地、行业部门优势,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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