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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部署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2008-10-20   来源: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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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0月上旬开始,武汉市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以“隐患治理年”为主线,以打击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为重点,以降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为目标,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为目的,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为全市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此次专项行动打击的五类重点是(一)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二)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三)矿山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乱采滥挖行为的;(四)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五)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此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一)自查自检阶段(10月上旬至10月底):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本系统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安排,切实抓好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二)督查检查阶段(11月上旬至中旬):武汉市安委会将组织市经委、市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安监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市通报。(三)迎接国家和省督查。国家和省11月中下旬将对我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作迎检工作。(四)督促整改阶段(12月上旬至年底):各区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市安委会督查中提出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

  根据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如下具体专项行动任务:

  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行业的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交通部门负责对交通运输无证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市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对无证照、证照不全的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物品运输中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工商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无工商登记证照经营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取缔。

  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设备无使用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城管部门负责对城市燃气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安监部门负责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经营单位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文化部门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等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旅游部门负责对旅游行业领域经营单位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中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导各区、市有关部门的专项行动。

  市安委会要求,本次专项行动的对象是所有行业和领域。各区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非煤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小服装作坊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近期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市安委会要求要分区、分块、分段抓好排查和整改,抓好责任落实,该关闭的关闭,该取缔的取缔,特别是对依法关闭取缔之后的矿山等企业、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确保不死灰复燃。对督查工作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的,既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的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非法违法的责任。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提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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