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群众和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监督作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宜昌市出台并印发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宜安办发〔2008〕47号)。
该《举报奖励办法》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矿山、工业商贸企业、水陆交通、建筑施工、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及其他安全生产事项的举报,适用本办法。举报范围包括:各类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或隐瞒不报、谎报事故行为。经查证属实,将对举报人员根据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实际情况,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可以对被举报单位、人员及其行为进行曝光,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掩盖、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进行披露,对案件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对举报事故处置、受理程序和登记建档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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