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安委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拉开了"打非"专项行动的序幕。
为加强领导,成立由省安委会副主任兼省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局长张桃生为组长、省煤监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为副组长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通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逐步解决全省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问题,预防和减少事故,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快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持全省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的态势,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江西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此次"打非"专项行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重点行业和领域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即条块结合),打击的对象是所有行业领域,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抓好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
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为以下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三是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四是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五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整个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自查自检阶段(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主要任务是制定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适时组织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大检查。督促检查阶段(11月中旬至下旬),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地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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