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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安监局“四个一定要”推进尾矿库专项整治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2008-10-23   来源:云南省安监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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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中旬,云南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段丽元在深入乡镇企业、基层安监站调研后,对进一步推进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了再动员,要求全省安监系统按照“四个一定要”的标准抓好工作落实。

  一定要高度重视起来。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当前开展专项整治大检查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尾矿库专项整治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把做好尾矿库专项整治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管理监督,坚决克服厌战松劲、麻痹松懈情绪,克服盲目乐观情绪,克服怨天尤人情绪,始终居安思危、警示高悬,以更严的措施,更大的力度,落实监管责任,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定要迅速行动起来。面对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要进一步深入动员,切实加快行动速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工作部署,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尾矿库和化工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在工作落实过程中,不能满足于特别是不能停留在开了会、发了通知、学了文件,必须要实实在在的眼向一线盯、脚往基层跑、人在实地查,一家家地过,一户户地看,跟踪问效,不拖不推,确保具体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所有企业,做到心中有数,消除死角,不留盲区,填补空白,全面、深入、细致地抓好尾矿库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定要严格执法起来。要牢固树立“企业不消灭隐患,隐患就要消灭企业”的理念。在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上,要按照“七个一律”标准,全面落实尾矿库的安全责任,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全面细致检查。对没有履行“三同时”手续,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按技术规程进行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重大隐患治理督导不力的,一定要依法处罚, 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上,各级安监部门要敢抓敢管,敢于严格要求,从严执法,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求刑事责任。只要发生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不管什么人,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一定要贯彻落实下去。近期,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安全监管手段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要立足查大隐患、防大事故,紧紧围绕尾矿库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看一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看一看各级查出的隐患与问题是否登记建档和落实整改,看一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措施是否坚持执行,确保工作部署周密、执行有力、落实有效。

  段丽元局长还指出,当前正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把尾矿库专项整治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学习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既要用一线的安全生产形势来体现专项整治和大检查的效果,又要通过扎实的专项整治和大检查来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绩,实现工作两促进、双丰收。(王甫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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