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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地方海事强化三峡库区蓄水期间安全管理

2008-10-3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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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9日,三峡库区水位上升至163米。从10月27日开始,三峡库区175米蓄水按照渐进、安全、稳妥的原则持续进行,水位上涨幅度较大。秭归县地方海事处与库区所辖各乡镇坚持围绕“确保促进三峡工程建设,确保蓄水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畅通和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标,切实加强巡查,落实可行措施保安全。

    一、明确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蓄水期实行重点突破和问责制,落实责任。执行由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单位负责人亲临现场抓,落实专人值守,统筹兼顾,做到24小时不离岗。督促港埠经营单位、水运企业、旅游公司等加固趸船和岸上的锚系、系缆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加强客渡船维护和保养,落实“五防”(即:防风、防浪、防雾、防碰撞、防库岸滑坡)措施,确保方便群众安全出行。客渡船在蓄水期间必须靠泊在安全水域,一律禁止夜航。

    二、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加强现场管理,狠抓薄弱环节。相关责任单位的领导组织和带领安全管理人员深入到港口、码头、船头宣传贯彻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海事部门严把船舶签证关,对手续不完备、船舶技术状况不好、超规定吃水的“带病”船舶拒绝签证放行;以辖区内的趸船(船舶系缆、锚系设备)、码头设施、锚泊船舶、客渡船及旅游景区安全管理为重点,彻查整改安全隐患。

    三、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库区乡镇政府和地方海事部门联合开展安全执业教育,促使从业人员和船主遵章守纪,确保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联合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按照船舶建造或购买审批程序,实行先批后建(或买),有效扼止库周群众盲目行为;联合开展巡查预警,告诫船舶尽量远离滑坡体航行,防止库岸滑坡对船舶造成安全事故;联合打击非载客船只非法渡运,取缔自制漂流浮具,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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