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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08年落实关闭小煤矿145处

2008-11-05   来源: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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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日,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全省2008年小煤矿关闭计划落实情况的通报》,要求各产煤市(地)政府从强化安全准入和资源设置入手,进一步加大小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坚决列入关闭。

  《通报》指出,今年以来,各产煤地市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整顿关闭小煤矿重大部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目前各地市共上报关闭矿井145处,其中长停井8处、资源枯竭矿井15处、资源整合矿井94处、证照无效矿井7处、事故井5处和政策性关闭矿井16处。但是,个别市(地)、县(市、区)政府仍对小煤矿关闭认识不足,淘汰落后煤矿生产力决心不大,存在着畏难、抱怨、等待观望、工作不主动等问题,其中有2个地市没有按时完成关闭矿井上报计划。

  《通报》强调,各产煤地市政府要超前谋划"十一五"后两年小煤矿关闭规划,严格执行省政府最近提出的开采一个资源块段的煤层重叠矿井不得批准其单井扩储改扩建,必须强制整合,否则关闭等"六类矿井一律关闭"的规定,切实加大关闭力度,11月15日前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2008年煤矿关闭名单。今年没有完成关闭计划的七台河、牡丹江市要于11月10日前落实未上报关闭矿井名单,确保完成关闭任务。

  《通报》要求,各地要加大对列入2008年关闭矿井的监督检查力度,逐矿制定回撤方案,落实回撤安全措施和时限。发现未制定回撤方案或未经批准进行回撤作业,或在回撤作业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立即关闭。各级安监、煤监、国土、公安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及时按公布要求吊销关闭矿井的各种证照。各产煤市(地)要从当地媒体公告关闭名单开始,每周向省政府安委会上报关闭进展情况,确保11月30日前达到关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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