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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广工作全面展开

2008-11-05   来源: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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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化工生产过程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控制化工企业事故的发生,逐步实现化工生产过程安全自动化控制,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工作安排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浙江省安全监管局下发了《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决定今后五年在全省开展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广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了"对化工新老项目区别对待,新(改、扩)建化工项目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与建设项目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安装、同步调试;已建成投产项目根据安全风险程度评估情况,依危险程度大小、装置使用难易程度不同,分步限期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总体推广思路;提出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推广原则;在充分调研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可供选择具体自动化控制系统类型,鼓励企业根据生产过程的工艺特点和企业实际优化采用适用的智能控制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安全仪表控制系统(SIS)或组合采用几种控制系统等,实现化工装置联锁开车、过程安全联锁、紧急联锁停车功能。根据工作计划, 到2010年末,全省已建或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炼油、氯碱、硫酸、氟化氢、合成氨等装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磺化、加氢、重氮化、过氧化以及聚合、裂解等且有高温高压、放热或深冷等工艺过程的化工生产项目和危险登记很大以上、危险度高度以上的企业必须完成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改造安装工作。其余企业视其危险登记和危险度不同,要求在 到2013年末完成此项工作。 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在设计阶段开始明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相关内容。

  目前,全省各地迅速行动,各项工作有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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