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成都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出动3464人次对991户企业进行了监察执法,重点对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进行了安全检查,并对地震灾区安置点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243份,当场处罚决定书2份;到期复查企业127户;受理举报39起;立案查处18件,结案8件;责令19户企业停产;处罚金6万元。其中: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出动432人次对107户企业进行了监察执法,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29份;到期复查企业20户;受理举报8起;立案查处7件,结案1件;责令1户企业停产;处罚金1万元。
监察执法发现的主要问题:1.个别危化企业燃气管道未着安全色,安全评价报告过期;2.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塔机未采取围护措施,负责人和安全员无安全资格证;3.部分地震灾区安置点有占用消防通道,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等。对此,已责令相关企业、单位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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