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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立化工企业隐患排查制度

2008-11-12   来源: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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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企业隐患自查制度。要求企业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检查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

  二是专家定期排查隐患制度。要求企业建立由工艺、设备、电气和安全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外聘安全技术专家不少于1人。不具备条件成立专家组的企业,应外聘专家定期排查隐患。

  三是重点部位"十必查"制度。要求企业在隐患排查中突出重点,对诸如工艺变更、生产装置开停车、动火管理、安全规程执行情况等重要环节、关键岗位、高危作业的十个方面实行必查制度。

  四是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要求企业建立车间、企业以及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制度,所有化工企业每月25日前都要向当地安监部门报送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

  全市化工企业共排查出各类隐患17169条,已经整改16332条,投入整改资金5240.304万元,其中较大隐患417处,已有368处完成了整改。化工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共外聘各类专家744人,其中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有637人,专家实施排查隐患1569家次。各市(区)局及乡镇共发出现场检查记录、整改指令书63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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