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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督查大兴安岭地区安全生产

2008-11-26   来源: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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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以省公安厅副巡视员李彦文为组长的黑龙江省政府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第二督查组,对大兴安领地区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冬防和建工程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百日安全生产行动和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进行了综合督查。

  督查组先后深入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新林区、加格达奇区听取当地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查阅内业资料、现场检查有关单位。

  督查组认为大兴安岭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地委、行署先后19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地位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批示,4次主持召开行署专员(局长)办公会议,部署及时、组织有力,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一是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实施安全监管"五项闭合"制度,建立"各级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五项"制度等,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二是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行动和打非专项行动;三是积极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冬防、预防火灾事故百日会战、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在建工程消防安全检查等专项工作;四是强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五是加大了安全生产工作宣教力度。

  督查中发现,大兴安岭一些地方道路等级偏低,安全防护设施不全,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交通工具匮乏,日常监管很难到位;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流动性强,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存在漏洞。为此督查组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百日安全生产行动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二是突出重点,进一步抓好交通、消防等重点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提高群众自防自救本领,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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