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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交警多举措宣传《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2008-12-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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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9日,大队宣教科民警和各基层中队宣传民警深入辖区内各个汽车站及人流量比较密集的国光超市、南山公园、中心广场等场所,向旅客和群众发放《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宣传资料,这只是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宣传《实施办法》的一个缩影。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即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颁布的《实施办法》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依法管理、方便群众为基本原则,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确立了“管住重点、方便一般、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总体思路。《实施办法》既结合了我省道路交通的实际,又总结历史经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鲜明的地方特色,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适合我省省情的一部地方法规。信丰大队始终把《实施办法》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力争通过持续不断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快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进程,逐步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进而实现道路交通参与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交通事故减少、交通秩序良好的目标。

  一是充分利用资料宣传效应。大队印制了10000份《实施办法》宣传资料。宣传资料的内容包括:新颁发的《实施办法》的实施日期、根本出发点、基本原则、总体思路;还印制了机动车、电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道路通行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同时,大队编印了120份《信丰交通安全简报》(附《实施办法》全文)发放至全县各机关、企业、学校等。

  二是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效应。大队通过信丰电视台、信丰报、信丰移动公司等地方媒体的预热效应,采用游走字幕、主持人播音、专栏刊登《实施办法》、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全县手机用户发送短信等方法宣传《实施办法》。

  三是充分利用“窗口”宣传效应。大队通过车辆办证大厅、五小车辆考试场所、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窗口民警对前来办事的人员每人发放一份《实施办法》宣传资料,并根据自身岗位,给他们讲解相关法律条款,使《实施办法》人人谐知,做到入心入脑。

  四是以宣传《实施办法》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不断扩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使广大交通参与人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做到学法、懂法、自觉守法,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共同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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