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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大队借用“前车之鉴”扎实推进警纪警风建设

2009-03-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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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支队以赣市公交字[2009]97号文转发了市公安局《关于王玉梁违反“五条禁令”的情况通报》(赣市公明发[2009]171号)之后,信丰大队及时地组织大队班子和全体民警对《通报》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传达和贯彻,并开展举一反三警示教育,深刻查摆内部贯彻落实《五条禁令》的差距和问题,制定与完善贯彻执行《五条禁令》、《三项禁止》和警车管理的长效机制,为队伍政治、思想、作风建议夯实了更加牢靠的基础。

  信丰大队在学习贯彻市局《关于王玉梁违反“五条禁令”的情况通报》过程中,坚持从民警思想教育入手,把规范执法队伍、树立良好形象,当作是贯彻落实《五条禁令》的重要内涵。《通报》中关于王玉梁在工作日中午用餐饮酒,属工作时间饮酒,而且酒后欲驾驶机动车,这一情况不仅严重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也从另一层面告示我们,目前在公安机关尤其是在少数个别基层干部中,贯彻执行“五条禁令”仍存在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和教育措施不尽到位及监督力度不够严厉等问题,不少同志对在贯彻执行和全面落实“五条禁令”中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和“回潮”性估计不足,自我约束力差,未能自觉养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对工作期间饮酒造成的影响估计不足及抱有侥幸心理等问题。信丰大队民警对照这一情况,进行认真地自查和举一反三教育,决心要以公安机关“三项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五条禁令”,从大队领导做起,从“长”字号抓起,从每一天、每一件事抓起,进一步推进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做好对“五条禁令”的常抓、严管、抓好、抓实工作。

  针对目前大队民警在贯彻“五条禁令”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信丰大队重点抓好对“酒”、“车”的管理,对照“五条禁令”要求,集中剖析、查找和对照民警是否在工作中饮酒、酒后是否驾驶机动车等问题,认真查摆在思想上存在的距离,在行动中存在的落差,在执行上存在的不足,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大队利用王玉梁违反“五条禁令”引发的深刻教训,再鸣警钟,再作动员,再行部署,要求民警无论何时、何地与何种情况下,在八小时内或八小时外的时段里,在有领导监督或无领导监督的情形中,都应自觉地把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和“三项禁止”当成已任,强化自我制约,强化自觉养成,确保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为了进一步从制度层面和长效机制上规范队伍政治与作风建设,信丰大队结合当前队伍建设规律和特点,按照新时期和新形势对警队建设的要求,认真研究与落实具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大队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重申“五条禁令”,强化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的紧急通知》,全面建立单位与家庭之间的沟通、联系制度,确保队伍不出任何问题。大队要求全体民警,无论是开警车上路巡逻执勤,还是驾驶私家车外出探亲访友,都必须高度地保持形象,坚决杜绝开“特权车”、“霸王车”和“三无车”,严禁闯红灯、乱停乱放、逆行、抢道和不按交通信号标志、标线行驶,克服侥幸心理,时时处处做好执法表率,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与此同时,要求全体民警驾驶警车时应按照规定穿着制式警服,驾驶警用摩托车必须佩戴警用安全头盔,并随身携带车辆证件和工作证件;严禁驾驶警用车辆操办私事,警用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在宾馆、酒楼、卡拉OK歌厅、KTV包厅等休闲场所或夜总会场所门前,非因工作需要严禁穿着制服进入上述场所。大队还明确规定,凡出现违反“五条禁令”的顶风违纪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究当事人违法违纪责任外,还将视情追究所在科、室、中队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实行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连带责任”,决不姑息纵容,以维护“五条禁令”的严肃性和贯彻执行的有效性,以切实承赋起党和人民交给的重担,无愧于人民警察的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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