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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者离奇“失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09-03-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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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兴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潋江中队民警经过缜密侦查,历时四十多个小时,成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案发夜晚,扑朔迷离

    3月2日晚,兴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县中医院报警:当晚11时左右,一中年男子骑二轮摩托车在县潋江中学门口撞倒一行人,肇事者将伤者(颅内出血,昏迷不醒)送至医院后不辞而别,神秘失踪。

    案情就是命令,潋江中队立即组织民警兵分两路:一路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现场除了肇事摩托车遗留下的少量外壳及大灯碎片外,没有留下其它任何痕迹;另一路火速赶往医院,进行走访调查,在医院,民警了解到医院大门有全天候监控设施,便立即调阅医院的监控录像,经相关工作人员指认,初步掌握了送伤者后“失踪”的肇事嫌疑人相貌特征。

    然而由于监控录像并没有肇事嫌疑人正面清楚的画面,伤者又昏迷不能提供情况,事故时间发生在夜晚,现场没有目击证人,案情一时间陷入了僵局。

    缜密侦察,峰回路转

    3月3日上午,中队长黄英奎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分析案情并布置下一步工作:一是根据肇事者的体貌特征、衣着打扮,初步确定其为务工人员,肇事者在发生事故时,其右脸有檫伤,特征明显,为防止肇事者外逃,由中队指导员曾志斌带队迅速在客运场站、医院、摩托车修理店等地布控。二是根据肇事者操兴国县城话口音,联系城区、城郊各村、居干部,前来辨认监控录像中的肇事者。(先后有十五个村干部前来辨认,但均未辨认出)三是由副中队长黎淦清带队,大范围地开展调查走访工作。

    案情分析会召开后,中队将警力全部投入到此案的侦破工作中。3月3日晚上,黎淦清副中队长带领的调查走访组了解到: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利用摩托车先把受害人送到潋江镇的一家私人诊所,由于受害人伤得太重,诊所无法医治,肇事者才把伤者送到县中医院救治。根据这一线索,办案民警不顾疲劳,对诊所医生、当晚看病的病人、及诊所附近邻居全面细致地展开了走访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一辆号牌为赣B1053C的两轮摩托车进入了民警的侦察视线。经查阅车辆信息,车主姓钟,系兴国县城岗乡人。

    此时,办案民警又提出了新的问题:车主是远离县城几十公里的城岗乡人,按照常理不会说县城话,为何肇事者又操县城口音,难道是车主借车给他人骑?还是已将车转卖给了别人?“只要有一点线索,就要一查到底,我们一定要找到肇事者还受害人一个公道”,分管中队的李周基副教导员说。

    3月4日上午,办案民警不顾大雨立即赶往城岗乡。在钟某家中民警并未看到赣B1053C摩托车,通过其家人了解到:钟某常年在外打工,无法联系,而赣B1053C摩托车早在2008年初就卖给了别人。

    真相大白,真凶落网

    案情虽已取得进展,找到肇事摩托车此时的车主才是破案的关键,由于无法联系车主钟某,案情一时似乎又陷入僵境。对此,中队再次调整警力,结合平时掌握的基层基础台帐,对辖区的私人企业逐一进行排查。3月4日下午,民警发现长岗乡的刘某开的一家私人制衣厂近两天无缘无故停止生产,而工厂却还有许多货未做完,好端端的为什么突然停产呢?

    于是,民警打通了刘某的电话,电话里刘某显得很是紧张,说话支支吾吾,称五天前就已前往广东联系业务。可据了解3月2日刘某还在厂里,刘某为何说谎?刘某有重大嫌疑?民警立即找到刘某的相关联系人,对监控录像里的嫌疑人进行辨认,他们一致指认嫌疑人就是刘某。在民警的强大政策攻心下,刘某于当天下午5时来到了大队自首,并对其3月2日交通肇事一案供认不讳。晚上7时,民警来到埠头乡刘某亲戚家中,在其房间里找到了肇事的赣B1053C摩托车。

    经查,2007年底刘某在兴国办起制衣厂后,于2008年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赣B1053C两轮摩托车。案发伊始,因尚某伤情未发作,能说话、走路,刘某以为尚某只是轻伤,便将尚某送至私人诊所医治,在诊所,医生告诉刘某伤者伤势严重,要立即送往大医院救治。于是,刘某再次将尚某送到了县中医院,在医院,当确认尚某伤势严重后,刘某想到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便抱侥幸心理,趁医生叫他去交费用时,把伤者置于医院不顾而自己溜之大吉。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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