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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阴县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三个主动公开”

2009-04-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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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行为,把解决安全生产现实问题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努力营造有利于安全发展的良好环境,平阴县安监局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学习实践活动,采取“三个主动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一是主动向社会公开。运用县政府网站的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将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统计数据以及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认证、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重特大事故查处结果、公共服务等事项主动向社会及广大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每月印发一期《安监动态》,向县领导及县直有关部门通报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二是主动向执法对象公开。对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分行业分区域适时召开调度会及座谈会,同时不定期的对行政执法对象开展走访活动,积极听取行政执法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执法透明度,规范执法行为。对涉企处罚的案件,详细的向企业讲明实施处罚的依据及享有的听证、复议、诉讼的权利。

  三是主动在局内部公开。局内部成立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全局各业务科室及监察大队每月开展一次公开执法质量考评,考核情况在全局进行通报。严格生产安全事故及行政处罚案件的集体审议制度,确保查办案件透明化、公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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