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学习发展观的基础上,为提高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全面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队伍,于都大队转变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啄木鸟”工作法查找问题,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要求队伍实现“四个转变”。
一是在工作方式上,由机关工作型向基层服务型转变;全体民警要转变观念,改正以往不良的工作作风,改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机关工作型工作方式,向基层服务型转变。时刻记住我们是服务群众的警察队伍,不以“管人者”自居,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在执法疑难问题上,由被动接访向主动跟踪问题和查究问题转变;要主动积极的跟踪问题,不要等到群众来访才予以重视,要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要贯彻实施“首问负责制”,推动在执法疑难问题上的转变。
三是是在执法评估上,由执法质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要向更高层次的执法水平转变,就要在执法评估上,将执法质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不能仅仅停留执法质量的评估上,要使得执法的质量产生人民群众满意的效益,而不仅仅是考虑自己执法质量不考虑群众效益。
四是在交通管理方向上,由执法管理单一型向执法维权服务型转变。目前越来越多的车辆,使得事故的发生越来越频繁,更多的事故双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将维权的希望寄托在我们交通管理部门上,所以,我们要改变以往执法管理单一型的工作模式,转变为向人民群众提供执法维权服务型转变,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过程中公正公平的秉公调解处理,做好维权服务工作。
“四个转变”是大队领导综合分析了我们队伍存在问题的现状和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的,它是建设高素质公安交管队伍的客观需要。应对新挑战、落实新要求,大队要求民警必须转变思维,必须用先进、正确的科学发展观理念武装我们民警的头脑,以保证我们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能适应新形势要求,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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