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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烟花爆竹企业承诺   七种情况下须停止生产

2009-06-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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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夏季高温、潮湿、多雨、雷电天气将会集中出现,容易引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为切实做好夏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6月22日,四川省南充市安监局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夏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强化夏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县(市、区)安监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在遇特殊天气情况下必须停止生产。同时,市、县(市、区)安监部门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从严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针对夏季特殊天气情况,各地、各企业必须认真执行高温停产、防雷电灾害、防地质灾害、防潮湿、防暑热等系列夏季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如遇大雷暴雨、雷击闪电、药物温度自发升高或者产生异味、高感度药物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药物凉晒遭遇雷阵雨、有发生地质灾害征兆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情形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撤离有药工序人员,并慎重处理、保管药料和在制品。同时,实施夏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殊承诺制,由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书面上报确保夏季安全生产经营承诺书,并认真开展夏季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防雷设施、测温、测湿仪器、排水系统、周边山体等。

  在夏季高温季节期间,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夏季的安全监管,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夏季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三超一改”、雷雨时冒险作业、超高温生产等现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从重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厂安监员要在职在位、认真履职尽责,现场实施夏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管监控,每天要记录好当天的最高温度、雷雨等天气情况。

  同时,南充市安监局将组织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夏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夏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规定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从重从严查处,对工作不负责的县(市、区)安监局、乡(镇)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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