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由于人员密集、流动性大,既是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也是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防灾素质的最佳阵地,因此,在这些场所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化消防宣传,能够有效增强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近日,延庆大队精心印制了500张“严禁在室内燃放各类烟花”警示标语,通过一张张醒目的消防警示标语提醒各场所时刻抓好消防安全工作,避免悲剧重演。
“严禁在室内燃放各类烟花”警示标语一律采用红底黑字,使其非常醒目,时刻提醒进出各场所的群众注意身边的消防安全环境。此次消防警示标语主要粘贴在辖区的各宾馆饭店、歌厅酒吧等公共聚集场所接待大厅的醒目位置,使来此消费的群众一进入此类场所均能第一眼就看到这些警示标语,简单明了,能够牢记于心。通过警示标语的安装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增强了各公共聚集场所员工和广大市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良好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在粘贴过程中,延庆大队防火科科长郭廷彦再次强调:各单位严禁在室内燃放各类烟花,特别是在举办结婚庆典时,负责人一定要加强管理,告知客人在室内燃放烟花的危害性,对有违法者,一律要强行禁止。凡“不听招呼”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新《消防法》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采取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严禁在室内燃放各类烟花”警示标语发放粘贴工作有序进行,随着消防安全警示标语的发放粘贴,不仅明确了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增强了管理人员和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也扩大了消防安全宣传的教育范围,更使单位在经营的同时为人民群众开辟了一条生命通道,为保障延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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