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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制定领导干部八项规定

2009-09-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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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交通部下发通知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八项规定(见交监察发[2009]212号),各省市交通公路部门纷纷进行了转发和贯彻执行,从而进一步规范了交通行业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其规定对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及在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保证资金安全、干部廉洁和工程优质,促进交通建设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领导干部八项规定为:1、不准以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2、不准介绍或指定建设材料、设备供应商和违规干预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活动。3、不准介绍或指定设计分包、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4、不准违规干预工程设计变更、索赔、计量支付、资金拨付、工程验收等事项。5、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6、不准接受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7、不准接受或占用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财物。8、不准在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报销应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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