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诸城市结合实际,出台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该《暂行办法》适用于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该《暂行办法》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分为5个层级,按事故层级设立了通报批评、戒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等不同的责任追究方式。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事故层级分别给予不同的责任追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暂行办法》健全了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查和信息上报制度、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以及事故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界定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街道、开发区)、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标志着该市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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