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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做好重大节会期间稳定工作

2009-09-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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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节、第11届全运会重大节会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昌乐县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国庆60周年大庆活动,将展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展示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和国际地位日益提高的大好形势。要充分认识这一时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危化品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

  二、切实加强对剧毒化学品和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和重点危险化学品的产量、储存量和流向,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严防剧毒化学品和重点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凡购买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购买剧毒化学品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购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三、加大对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重点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结合近期开展的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大对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成品油、重点化学品的企业和各类化工市场的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各相关单位关于剧毒化学品管理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情况,直至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对无证经营和非法储存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法,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 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时准确地进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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